为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发现并报告燃气泄漏信息的积极性,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沈阳燃气公司于2010年开始实行对燃气报漏第一人给予现金奖励政策.即燃气报漏奖励政策。沈阳燃气集团专门制定了《沈阳燃气集团燃气泄漏信息报告奖励办法》(后简称《奖励办法》),对燃气泄漏信息报告奖励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奖励办法》中规定,根据燃气专业人员现场检测,将燃气泄漏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及相应奖励标准。给予第一位报漏市民最低1000元,最高100000元的现金奖励。
报漏人须在有效期内领取报漏奖励。燃气客服中心通知用户领奖后,如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报漏人没有携带有效证件来我公司领取报漏奖励且没有特殊情况说明的,视为主动弃奖,过期不予奖励。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